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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非——今年“芳龄”
二十三。
是一位英俊潇洒,风度翩翩的青春活力好少年。
当然,这是他自封的。
真实的他是一个命运坎坷的衰仔,母亲忍不住父亲的暴打在某个深夜逃跑,留下了呼呼大睡的幼童陈非。
年幼的陈非挨着父亲一拳又一拳的殴打长大,高二那年,因交不起学费,辍学离开学校,开启了漫漫打工路。
三年前,陈非站在他那姑且称之为爹的坟头前,敬了杯酒,笑着说道:“打了我这么多年,这房子就当打我的工钱了。”
于是,他把他那恶人爹留下的房子摇身一变,成了家餐馆——“有家饭馆”
。
名字相当之潦草,相当之敷衍,甚至懒得去想。
陈非和往常一样,收拾完毕,下楼准备打开店门做生意。
他哼着小曲儿准备拉开店门,就见半透明的彩色玻璃门外,一男子坐倚在那,他靠在那一动不动,再配上玻璃门上的几处稀稀拉拉的血手印,早就忘了自己哼的是什么歌,两腿一软,“啪嗒”
坐在了硬邦邦的水泥地上。
光天化日,朗朗乾坤,自家店门前竟凭空出现一“死人”
?!
到底是自己眼花了还是……自己花了眼?陈非坐在地上,张着嘴巴想叫娘,转头一想自己哪有娘?便拍拍屁股,扶着桌子腿颤颤巍巍站了起来。
他哆嗦着手拉开门,那人“哐当”
躺在了自己脚背上。
陈非鸡皮疙瘩窜一身,忙把脚抽了出来。
踮脚绕过那人,疑神疑鬼的站在门前四处瞧了两眼。
他不知道自己在心虚害怕什么?
陈非盯着那死活不明的男子,反复告诉自己:一,这人不是我杀的死了和我屁关系没有。
二,这人我压根不认识,死了和我屁关系没有。
陈非做了一番自我安慰,晃着两手想要把人拉进来,却看见那人身上挂着一电灯泡。
他瞪圆了眼,不会是这电灯泡给砸死的吧?都说了多少遍要换电灯泡,星星那死懒虫今天推明天,明天推后天的,最后推出条人命!
一大早经历双重打击,陈非大脑一片混乱,但好在他虽然不聪明但也不是个傻子。
电灯泡砸死人?显然不合理!
就在他犹豫着是报警还是把人拖进来之间,他选择了先探探鼻息。
陈非蹲在旁边,抬手在鼻下探了探,感到一小股热气打在自己手指上,迅速收回。
还活着,他松了口气。
这时,星星戴着个镶钻大墨镜出现在了门前。
作为新时代的弄潮儿,星星一身水洗蓝牛仔外套内搭花衬衫,下穿一条喇叭裤小皮鞋。
他勾下墨镜和陈非眼神相对,片刻,撸起袖子,把躺在地上的人拖进了店。
喘了两口气,又把瘫坐在一旁的陈非拎小鸡仔似的扔到了那人旁边,探头看了看空寂无人的街道,麻利关上了店门。
空气凝滞,一时整个店里陷入略显诡异的气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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