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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(第1页)

沈问秋手靠了下副驾驶座,挨近过去,态度温和地说:“对不起了。

刚才您说的,我已经都记下来了,离开会还有一会儿吧,我跟我们老板仔细说一下。”

陆庸对不能专心工作的自己尤其沮丧,太没用了。

他们到得早,沈问秋坐在他身旁,小声认真地给他讲了起来,笔记本上的摘要写的一清二楚、主次分明。

看这工作完成得多用心。

陆庸心更凉了,侧面说明,沈问秋是真没觉得昨晚上那是多大点事。

陆庸说不上是后悔跟沈问秋睡了,还是后悔不会再有的这次机会里他没能多做几次。

好像很尽兴,又好像没怎么尝够味道。

陆庸一边听他说话,一边在心底安慰自己:往好处想,起码这次沈问秋没跟他绝交。

沈问秋还愿意和他说话,比十年前那回发现他的情书以后的态度要好太多了。

二手情书36那说是“情书”

其实并不准确,应当更像是一本“日记”

里面内容只有沈问秋,没有其他。

陆庸以前没有写日记的习惯,实验记录手册他写了不少,他无法分析动机缘由,像是灵感而发,在遇见沈问秋那一刻起,那天晚上,他莫名地在笔记本上记录下了来:200x年,8月1日,晴。

在去报道的路上,我家的车跟一辆小轿车相撞。

车上的男孩子长得好漂亮,他问我是不是中暑了,给了我一瓶冰可乐。

后来到了学校,我发现我们是同班同学,还住一个寝室的上下铺。

他看上去娇生惯养,我想,我得多照顾他。

便是自这一天开始。

凡是在沈问秋身上有他在意的事,他都会忍不住去偷偷记录下来。

比他做任何实验研究都要更上心,搞研究是出于兴趣的驱使,但关于沈问秋的不是,就如一种本能,是出于喜欢的驱使。

喜欢和兴趣不同,兴趣需要成果来满足,喜欢只是喜欢,多看他几眼,多了解他一点,就够让陆庸觉得愉悦。

喜欢是他一个人的事,他渴望能得到回应,但即便没有,也在他的预料之中。

他什么都记。

本来他就是个没有文笔的理工科男。

笔记本上写的东西都是无聊的东西:比如沈问秋新买了一双鞋子,又是某某牌子的,新款,看来沈问秋喜欢这个牌子;又比如,今天在食堂沈问秋吃了红烧茄子他很喜欢,改天去问问后厨叔叔有什么诀窍。

有时候也有一些比较出格的记载,像是沈问秋夏天打篮球打多了,有点晒黑了,在寝室换下衣服有明显的晒痕。

陆庸写下:他衣服下面没晒到的皮肤好白,看得我直心跳,我连看都不好意思看。

但是晚上小咩洗澡,还让我去给他搓背,他的皮肤好细嫩,我稍微用力点就搓红了,轻了他又嫌弃洗得不够干净。

最后总结:我为什么会对同为男生的好朋友脸红,我是变-态吗?各种琐碎的小事,陆庸巨细无靡地记录了整整两年半。

第一本笔记本写完以后,正好得了一张沈问秋的照片,陆庸喜欢的不得了,不管怎么放都感觉不够珍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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