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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在十五世纪的暴君和十七、十八世纪的国家之间,存在着一种巨大的差别。
这种差别是军事性的。
暴君的权力植根于职业性雇佣兵的基础之上,而国王的权力则建立在职业的常备军的基础之上。
尽管常备军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法国查理七世的时代(1445一1448年),但是直到1643年,当大孔德在罗克洛打败西班牙的旧式陆军以后,法国的陆军(不久被劳弗斯改组)才成为一个多世纪以来所有常备军的典范。
与早期的类型不同,这些新的常备军永久性地保持着战斗准备,而且只接受其最高统治者的命令。
奥本海姆在他所著的《国际法》一书中写道:
&ldo;若不是常备军制度的建立,那么战争的法律和惯例的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。
……若没有纪律,战争行为的人道也将是不可能的;……但是没有他们(常备军),军人与平民之间也就不会出现重大的差别。
&rdo;[作者注:《国际法》第四版(1926),第2卷136页。
]
军人从市民中分离出来,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后者在三十年战争中遭受到野蛮的恐怖。
此外,中部欧洲的每一个国家,都在人口、资源和财富等方面遭受了极巨大的消耗。
这就使新的常备军不得不在规模上受到限制。
交通和农业的不发达,也限制了大规模兵力地成长。
[作者注:萨克斯元帅认为,一支军队理想的规模是46000-34000步兵和12000骑兵,加上炮兵,大约50000人。
]于是,在每一个国家里,陆军都由一支长期服役的士兵所组成,它是一个有纪律的集体,与市民人口完全分开。
不论在和平时期,还是在战争中,它的行动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。
四、有限战争
十八世纪的著名将领之一萨克斯元帅,在他所著《战争艺术论》一书的开头写道:&ldo;组成军队的兵员,一些是志愿来的,一些是俘虏来的;有时,也有一些是强征来的。
但最普通的手段,是进行欺骗。
例如,先悄悄地把钱放进一个人的口袋里,然后要求他去当兵。
&rdo;萨克斯不赞成这样做。
招募来的人大都是社会的残渣,因此必须要有森严的纪律。
正如腓特烈大帝所说,荣誉对他们来说是一钱不值的,所以&ldo;必须使他们害怕他们的长官胜于害怕危险,如果纪律稍有放松,就能产生野蛮的行为。
&rdo;[作者注:转引自《近代战略的标志》(1943年版),第55页]
能否产生这样的效果是有争议的,但有一点则确信无疑,那就是残忍的纪律有可能限制战术的正常发挥。
于是,部队只能采取密集队形活动,并且在军官的眼皮底下进行。
士兵要想逃脱皮鞭的鞭笞,只有逃跑。
所以,在十八世纪时,逃跑之风十分严重,以致于腓特烈不得不采取措施,拟定详细的规则,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这些措施包括:避免一切夜行军;士兵被派去搜集粮秣或去洗涤时,必须要有军官随行;尽量减少追击行动,以防止士兵在混乱之中逃跑。
此外,还有一个限制因素,那就是常备军的费用高昂,资金不足,在这期间的战斗中,伤亡率很高。
这是因为,当时排枪互射的距离很近,通常是在30步到50步之内进行的。
当然,萨克斯也曾这样说过,&ldo;我见到近射程内的交火杀死的甚至不到四人。
&rdo;出现这种情况,可能是因为双方有时私订了心照不宣的协定,只住对方的头顶上放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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